2026年深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26-08-04 | 浏览:次

内容信息

生育保险可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既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又包括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①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②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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