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
(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3〕360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流程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收取或核验材料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及花名册(窗口申请提交);
2.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间和办理机构
补贴对象向单位注册地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办理。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法定办结时限”内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网或者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搜索相关补贴事项进行在线办理,选择单位地所在区后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
3.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4.结果公示: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
5.资金拨付:公示通过的申请单位,按流程进行资金拨付,补贴款项将转入申请人填写的银行卡中。
六、注意事项
(一)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二)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对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重新入职原用人单位的,重新入职单位时间与在原单位离职时间(以参保时间计算)相距不足2个月的,原用人单位招用该就业困难人员不能申领此项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岗后的重新安置除外。
(四)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及国家和省其他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外)。本办法实施时正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可继续领取至补贴期限结束。
(六)失信被执行人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七)如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动,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申领补贴时同步变更信息,或到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八)申领补贴审核结果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查询。
(九)同一单位同一批次须由同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和初审,避免重复操作造成数据错误。
(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享受有关就业补贴政策。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十一)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十二)名词解释:1. 协作地区:指我省对口劳务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3.劳务派遣单位: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
(十三)温馨提示:现场受理时,敬请各单位携带公章提交补贴申请。